还记得去年7月12日,辽宁省阜新市发生的污水处理厂爆炸事故吗?当时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爆炸瞬间的天空都被照亮,附近多个居民家的玻璃被震碎。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王勇做出重要批示,辽宁省省长刘宁亲赴现场指导并表示,不要带血的GDP。
近日,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已经发布了《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7.1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结果显示,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该污水厂违规使用氯酸钠催化剂,在储存时与赤砂糖发生化学反应发生爆炸,爆炸现场形成的冲击波相当1.0-1.5tTNT当量。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通报的陕西环保集团旗下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氯酸钠正是“COD去除剂”的主要组分,使用“COD去除剂”也被认定为“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相关企业也遭到了罚款40万元的处罚。
01 氯酸钠与赤砂糖反应发生爆炸
2020年7月12日,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发生爆炸事故的通报》。其中显示,2020年7月11日晚8:40左右,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解酸化车间发生爆炸事故。
据《新京报》报道,多名阜新市市民表示,7月11日晚间听到两声巨响,得知是阜新市一化工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疑似发生爆炸。附近居民称,事发企业位于工业园区,经常排放出刺鼻气体。
事故发生后,阜新市委、市政府和阜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应急管理、消防、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救援,现场已有效控制。
污水处理厂及邻近周边部分厂房、居民住房玻璃震裂,事故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2名轻伤人员留医院治疗,15名人员留院观察,其他送医人员已经离院,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经过调查,2020年9月28日,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7.11”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原因做出了认定。
《报告》显示,2020年7月11日20时38分,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药剂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厂区内2人轻伤,厂区南侧一临时工棚施工人员15人留院观察,事故周边企业建筑物门窗大面积毁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98.3万元。
据调查,该污水处理厂是由广东益诺欧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益诺欧公司”)运营的。2017年12月12日,阜蒙县政府、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益诺欧公司签订《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阜新碧波污水处理厂项目协议书》,授予益诺欧公司特许经营权,对碧波污水处理厂进行再投资、工艺升级并运营。
益诺欧公司公司独立运营期间,擅自在BAF池投放催化剂,该催化剂经大连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纯度95.1-99.8%的氯酸钠,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但是,碧波污水厂自主竣工验收报告及工艺优化技术方案中所涉及工艺及原辅材料中均不包含氯酸钠。并且在事故调查初期,该企业的技术总监李宇伟自己不承认,并阻止手下员工提及企业使用氯酸钠催化剂。后经深入调查,他才承认了企业投放氯酸钠的事实。
而之所以发生爆炸,正是与这些氯酸钠有关。原来,碧波污水厂的药剂库为彩钢保温板轻体简易房,容易蓄热、导热。由于里面储存的氯酸钠、赤砂糖、生石灰等化学品混存,且包装均有破损。结果在高温的状态下,散落的氯酸钠与赤砂糖发生化学反应,引发了第一次地面剧烈爆炸。
而随后,由于爆炸力将大量未爆炸的氯酸钠、赤砂糖以及PAC、PAM等可燃物掀至半空中,结果又导致发生了更为剧烈的第二次空中爆炸,爆炸现场形成的冲击波相当1.0-1.5tTNT当量。
最终,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建议,益诺欧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李宇伟建议给予上一年年收入60%的行政处罚,计16.56万元,并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人如益诺欧公司派驻碧波污水厂临时负责人,益诺欧公司工艺工程师、碧波污水厂安全员等也都给予了相关的处理建议。
同时,对于向益诺欧公司销售氯酸钠化学品的广州小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华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也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02 使用COD去除剂被认定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看似只是一例普通的爆炸事故,但报告中尚且存在很多疑点,例如,原辅材料中不包含的氯酸钠,为什么会出现在碧波污水厂的库房中?事故调查初期,益诺欧公司技术总监李宇伟为什么不承认,并且阻止手下员工提及企业使用过氯酸钠?
原来,氯酸钠就是污水处理行业内俗称的“COD去除剂”,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还公布过全国首例因为使用COD去除剂而被认定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案例。
1月22日晚间,生态环境部通报陕西环保集团旗下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神木市污水处理厂由于使用“COD去除剂”处理污水,被认定为“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处以20万元和40万元罚款。(相关阅读:全国首例!污水厂使用COD去除剂被认定为“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2020年5月,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现场调查时发现,神木污水处理厂正在使用一种叫做“COD去除剂”的药剂,对污水进行“处理”。
随后,环境部对该去除剂进行了模拟实验,分析研究组分及COD去除功效,还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论证,并咨询了法律专家,最终得出结论:
“COD去除剂”主要组分为氯酸钠,该物质并不能真正去除水中的COD,只是掩蔽了COD的测定过程,使得COD的测定结果偏低,该污水处理厂使用该物质处理污水,应认定为“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
环境部的这一认定,历史上第一次为使用“COD去除剂”的行为进行了官方定性——该行为属于“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
随后,地方生态环境局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立案处罚,共处以20万元和40万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同时,环境部门还将该污水处理厂涉嫌环境违法的问题移送给了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立案后,对该厂应急系统负责人郄某、直接责任人高某予以行政拘留。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这起“COD去除剂”案件公布后,在污水处理行业内部引起了极大震动,引发业界热议。有《环保圈》的读者表示,这起案件就是环保行业的“三聚氰胺”事件,对这种苗头性倾向性的投机行为要及时制止,坚决纠正行业里的不正之风!!
随后,今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又表示,对于类似“COD去除剂”这样的数据造假问题,环境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他表示,近年来,各地在日常监督执法中,依法查处了一批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其中使用“COD去除剂”干扰水质监测数据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从这个案例看,对于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出现的新问题,要善于运用新技术,加强调查研究,通过现场勘查、水质监测、物料衡算、资金往来、运营记录等查找发现蛛丝马迹,切实提升执法的针对性、时效性。
“对于类似数据造假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公开通报,发挥警示作用,形成有力震慑。”曹立平说。
在地方,各地也积极跟进,浙江就破获了全省的首例“COD去除剂案”。
今年8月12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召开湖州公安“守青山、护绿水”专项行动通报,公布了七年来破获的环食药知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长兴警方破获全省首例使用(COD去除剂)篡改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榜上有名。
延伸阅读:
又一起!浙江破获首例“COD去除剂案” 戳穿那些“假治污”的“真把戏”
经审查,自2019年11月以来,长兴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市级重点排污单位)为解决污水中COD(化学需氧量)含量长期超标的问题,购入COD去除剂(氯酸钠混合物)违规添加到待检测污水中。
据湖州市公安局介绍,这起案件是浙江省首例使用“COD去除剂”篡改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
了解了这些背景之后,其实辽宁阜新碧波污水处理厂为什么会储存氯酸钠,面对调查技术总监为什么不承认使用过氯酸钠,就不言自明了。该厂库房里存储的氯酸钠,大概率也是被当做“COD去除剂”来使用的。污水厂自己也知道这样做不对,所以才会在调查时试图隐瞒。
事实上,氯酸钠导致的爆炸事故,辽宁阜新碧波污水处理厂并非首例。早在2018年7月,四川宜宾就曾经发生过一起因COD去除剂引发的爆炸案。
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宜宾恒达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142余万元。
经过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操作人员将2吨标注为原料的COD去除剂(实为易爆危险化学品氯酸钠)当作丁酰胺,补充投入到2R301釜中进行脱水操作,结果引发爆炸着火。爆炸释放的高温甲苯蒸气还与外部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产生二次爆炸,并引起车间现场存放的氯酸钠、甲苯与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其它车间着火燃烧。
最终,该事故导致宜宾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辉等15人被移送司法,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环局局长袁世钢等4人接受纪委监委调查,江安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执行主任万伦等44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如今,有了辽宁阜新碧波污水处理厂的事故教训,又有陕西和浙江通报作假的前车之鉴,污水处理行业对于“COD去除剂”应该会引起重视了。使用“COD去除剂”,一方面冒着治污造假被通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得不偿失,还不如踏踏实实地把污水处理做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原标题:又是“COD去除剂”惹的祸!阜新污水厂爆炸事故原因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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