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湖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湖北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法律法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湖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各类生产行业、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研究和工作的人员。
二、专家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支持和热爱清洁生产事业;
(二)坚持原则,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具有各类生产行业、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等高级职称;
(四)行业专家应熟悉本行业生产流程和工艺技术,能够针对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先进性,准确、规范、公正地进行评价和提出意见;
(五)节能专家应熟悉国家节能降耗相关政策、法规,熟悉重点行业相关生产工艺和节能降耗技术,熟悉用能设备和用能特点;
(六)环保专家应熟悉大气、水、声环境、土壤、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能够正确判断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合理、规范,并对企业环保措施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做出科学、公正的评判;
(七)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应具有五年以上清洁生产管理、清洁生产研究或相关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经历,已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和方法,能独立承担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
(八)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九)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报告审核及现场核查工作。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为湖北省清洁生产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解答、评估验收等服务,并接受统一管理;
(二)积极参与湖北省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工作,包括清洁生产培训、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含强制性和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核查等,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现场验收及提供验收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负责;
(三)参与其他与清洁生产有关的工作。
四、征集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需填写《湖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人选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扫描件。上述文件及材料于2022年10月28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将材料寄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二)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审核推荐(申请)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后,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三)拟聘专家名单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纳入湖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
五、注意事项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科合处 肖拥军 027-87167182; 电子邮箱:5459133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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