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58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2年4-6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补充核定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9月-2022年3月、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022年3月、金华雅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11-12月及2022年1-3月、杭州临江环境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9月-2022年3月、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22年3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重新核定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2019年6月-2020年1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2。
三、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0.65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
附件: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2年4-6月)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补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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