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2026—2030 年):美丽中国示范省基本建成,美丽中国建设的各项省域指标稳中有进,为中国落实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福建贡献。大气、水、土壤污染等传统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县级城市 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世卫组织第三阶段标准(15 微克/立方米),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健康水体数量稳步增加,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第三阶段(2031—2035 年):美丽中国示范省全面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融入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与全过程,绿色繁荣、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面呈现。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经济优势彰显,资源能源集约利用效率居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域推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生态省建设 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
闽政〔2022〕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深化生态省建设 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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