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四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等有关要求,经项目单位申请、县市生态环境部门推荐、省级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2年第四批拟推荐申报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14日-11月18日。
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况,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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