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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转站清洁工失联,广东开平公布调查报告!

   2024-06-29 560
 6月27日,广东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开平市“4.30”八一垃圾中转站清洁工失联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了广东开平市八一垃圾中转站内,一辆垃圾运输车在倒车过程中与一名女清洁工发生碰撞,致使该清洁工从卸料口掉进压缩箱,至今下落不明的事故详情。

事故发生后,开平市及时通报事故相关情况。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平市公安局、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塘口镇人民政府、苍城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开展对失联人员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目前,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与失联人员家属就搜寻工作达成调解,并协助家属完成后事处理。涉事单位已完成与失联人员家属的协商赔偿事宜,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现相关负面网络舆情。

事故责任处理方面,黄某,广东宝鸿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川ABS3**号垃圾运输车驾驶员,在八一中转站二楼卸料倒车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进入4号卸料口区域的人员;卸料时,未下车进行操作,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开平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开平市邦宸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钟某,男,开平市邦宸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司徒某,男,开平市邦宸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站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广东宝鸿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开平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开平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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