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为推进我市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根据《天津市企业节能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津发改双碳规〔2023〕8号),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区发展改革委开展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信用评价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6日。重点用能单位对本单位节能信用评价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请,将证明材料发送至sfzggwhzc@tj.gov.cn。
联系人:张鹏宇 联系电话:23142380
版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